星期二, 9月 13, 2005

2+2=4


看過一篇報導,某數學家用5年的時間,成功證明了2+2真的等於4。這項研究獲得學界肯定,數學家因此聲名大噪。

聽起來有點詭異,2個蘋果加2個蘋果,不等於4個蘋果還能等於甚麼?而「成功證明」四個字,暗示結果可以是2+2不等於4。於是,買4塊錢香蕉,不能給2個2元;家中有2男2女,不能叫一家4口;網球雙打可能不公平,因為2對2並不代表只有4個人在打球。慶幸數學家證明廢話真的只是廢話,不然一條數式,足以叫我們回到侏儸紀。

2+2=4數學式,聽說長達5000多個數學符號。如果我們要驗證其他理所當然的廢話,絕對有機會傾家蕩產。例如人要有夢想,例如不可以傷害別人,又例如廣告要有創意。就算有人冒家破人亡的險去驗證,卻發現這些廢話原來是假的,我們大概也不願接受,就如2+2一定要等於4一樣。到頭來,我們只是在選擇,選擇相信2個2元,真能買到4元香蕉。一概理由,純屬假設。

順帶一提,假設很真實,但不是事實。例如「人是自私自利的」,這只是個假設,不必太認真。如果小時候曾經學經濟學壞師,造成下半世悲觀人生,可以考慮向中學老師申請賠償。

報上還提到,至今仍沒數學家能證明1+1=2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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